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37、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十九)改进科研经费管理
38、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以外的科研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按照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研究确定分批次拨款项目的首笔资金拨付比例。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