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十七)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33、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


(十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


34、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科技成果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冲抵财政经费拨款。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阅读2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