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十三)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25、省财政每年安排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和“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建设。每年为省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十三)建强创业孵化载体


26、省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综合评价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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