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十一)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21、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单列指标,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2、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属初创期内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视资本金到位额度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适当加大建设资助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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