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紧扣事业需要积极引进人才
(八)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15、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6、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