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支持计划培养用好人才
(三)实施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
3、聚焦培养输送实施工业振兴计划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龙江工程师学院,校企所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按规定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不含国家统一考试专业),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实施龙江工匠支持计划
4、组建十大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省级联盟技能竞赛纳入省级一类赛事管理支持。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造、带徒传技,获批国家级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获批省级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选手,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