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二十九)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57、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二十七)子女入学保障


58、支持各市(地)依据实际需求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联合创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附属学校,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其中,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省财政按每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高于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C、D、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从优安排入学。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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