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二十五)

丁香人才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十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49、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省财政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50、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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