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47、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8、支持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持股激励。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由市(地)、县(市、区)制定激励政策。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