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39、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级人才支持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其他类科研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40、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3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