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逐日解读 | 每日两策,助力人才强省(十八)

2026-04-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35、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农科院园艺分院和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可将归试点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十八)提高薪酬分配自主权


36、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人才结构、所在地区收入水平、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等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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